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总经理的职权,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台州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有:
(一)研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执行公司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拟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方案、投资方案并负责实施;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励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八)研究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管人员的提议;
(九)决定除由董事会聘任及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聘用、解聘;
(十)讨论应当向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或议案;
(十一)决定一次支付额在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大额支付;
(十二)签订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
(十三)公司董事会及章程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与会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与讨论内容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总经理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七条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向总经理请假并说明原因,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另行安排相关岗位的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半数以上缺席需推迟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章 议事流程
第八条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案由总经理决定,会务由办公室承担。会务包含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
第九条 各部门需提前一周将要在会上讨论的议题材料交予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总经理决定上会议案。议案确定后,由办公室制作会议材料,并提前将材料送交出席人员,以便出席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程。
第十条 办公室应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信息,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
第十一条 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经办部门汇报。每项议题由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明确的意见。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议,由总经理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带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事项未决定公开发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总经理审阅并签发。
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与会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案及其决定事项。总经理办公会相关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各部门需按照工作分工严格执行。若因未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议定事项,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情节、性质及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需及时提交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